国际传媒集团正在与胡仙签约之际,不料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1998年12月,中企发展基金也有意向胡仙收购23%股权,交易条件是中企基金将委任两名执行董事及两名非执行董事进入星岛董事局。中企有权在两年内再购入10%股权,届时胡仙股权将由 27.04%降至17.04%,因而失去星岛大股东地位及控股权,不过仍留任主席。这个收购计划对胡仙来说是下策中的上策,胡仙似乎还能够接受。 而让胡仙大伤脑筋的是,她昔日的恩人何英杰此时反目为仇。何氏1991年曾借5亿港元给胡仙脱困,胡仙拖了7年未还清,何与胡依然相安无事。直到胡仙将星岛股权售予中企基金而放弃国际传媒集团后,何氏才大动干戈。 据说,与何氏关系密切的国际传媒集团一直有意染指华文报业市场,但其收购条件之一,就是胡仙退出管理层,而这正是胡仙所留恋的职位。由于胡、何两人意见相左,收购计划又一次陷入困境。 何英杰在1998年12月15日,正式要求胡仙偿还尚欠的2.9亿港元。翌日,何氏家族向胡仙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这是债权人展开破产申请的第一步。19日,何英杰通过儿子何柱国名下的一家公司正式入禀法院,指控胡仙未能清还借贷,要求法院颁令胡仙破产。 1999年1月8日,何英杰展开破产的第二步,正式向法院起诉,申请胡仙破产。这意味着胡仙如果在短期内不能还债,她的财产将拍卖摊分。3天后,破产管理局向胡仙发出临时接管令,告之已临时接管其资产,以防资产流失。这样,一代“报业女王”面临破产的困境。 1999年3月,经过几番风雨的胡仙终于被迫同意将星岛报业出售给国际传媒集团。根据收购协议,国际传媒集团将以每股1.25元的价格悉数收购胡仙持有的50.04%股权。唯一让胡仙感到安慰的是,她虽然不能继续担任星岛主席,但仍可出任董事会的特别顾问6年,每年获得900万元利润分成。据此胡仙可套现3.16亿元,偿还债权银行1.1亿元,剩下约2亿元可还何氏。另外,胡仙还可从国际传媒集团贷款6300万元,加上较早出售虎豹别墅所得的1亿元,要再偿还9000万元给何氏应不成问题,何氏家族因而也不再逼迫胡仙破产。 胡仙如果专心致志一直从事报业,绝不会落到这般地步。星岛一位高层管理人员曾说:“她的失败,在于不专于本业又遇人不淑,过于投机又欠缺运气。”尽管胡仙后来逃过破产一劫,但是一代“报业女王”已不复存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