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震曾在两次合伙创业中吃闷亏,一次是股东身份被“吃掉”,另一次则是掌管财务的股东把钱花掉。 劳委会创业顾问林瑄峰表示,比起独资,合伙创业确实问题比较多,建议合伙创业最好力行四项原则,减少问题发生。 第一是合伙创业时,资金、股份、权利都应白纸黑字写清楚,而且不论有没有找律师或代书,合伙契约书写好之后,最好都到法院去公证,因为万一有纠纷时,有些律师也会看风向,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如有法院公证就不怕。 第二是合伙前要把包括人事、营运、薪资、利润分配制度建构好,一样白纸黑字写清楚。合伙公司最常发生的情况是,股东闹意见,一个要往东,一个要往西,如果没有讲好写清楚,员工不是搞派系就是往往无所适从,公司将大受打击。 第三是财务最好另外找公正客观的第三者来掌管,股东不要碰,因为一接触,又自认为是老板,往往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 第四则是股东应尽量避免引进自已的亲朋好友进入公司,因为万一有问题,常不好意思说,结果问题愈来愈严重,甚至成为股东分裂的主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