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10]3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要求,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宏观领导,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 二、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是经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推荐,根据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从事创业教育实践并做出较突出成绩、所在高校在创业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等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遴选确定的。 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10年至2015年。 三、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开展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工作; (3)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经验交流,宣传推荐创业教育优秀成果; (4)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学校和单位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一○年四月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