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落地 部分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近期,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意味着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的正式落地。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通知》明确了申领程序,一是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取证后的12个月内,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逾期不予受理。二是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审核相关材料。三是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是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汇总并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后,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激励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职工提高自身技能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缓解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错位,体现了失业保险功能从保生活向预防失业的拓展,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