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记者从市民营企业管理局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从政策扶持等方面鼓励各地建设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 为加快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吸引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我省要求各地政府应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收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缓缴期内免滞纳金;凡在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内创业的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各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对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初创企业,从创办之日起,1年内免交厂房租金、减半缴纳水电费,其减免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记者钟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