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10月初开始,已陆续有市民咨询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事宜。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清远市人社局近日发出通告,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开展集中受理工作,申请受理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失业一年以上)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如属于灵活就业并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一次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补贴标准为缴纳总额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期间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带上《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形式劳务证明》等原件一份,《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复印件一份,2010年1月至12月的缴交社保费发票当期有效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申请人当页复印件一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前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清远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申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