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机动车号牌使用新标准、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废弃电器回收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及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等成为关注焦点。 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 恢复按10%税率征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28日对外公布消息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征收恢复10%的税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超600种产品关税税率调整 财政部12月14日发布消息称,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根据新的关税调整规定,2011年我国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调整后,我国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值得注意的是,继去年我国关税调整释放了保护稀缺资源的信号之后,此次又明确提出上调个别稀土出口产品的出口关税。 机动车号牌使用新标准2011年1月1日实施 为进一步保持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规范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管理,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按照原机动车号牌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造成车辆行驶时,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同时,虽然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较短,但一些驾驶人认为机动车放置临时号牌难以辨认,放纵自己的驾驶行为,增加了查处难度。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并将安装方式由“放置”调整为“粘贴”在统一位置。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 根据新标准,对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现场监督安装号牌,规范使用号牌固封装置,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对采用邮寄等方式发送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书面告知号牌固封装置的安装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法律责任。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非北京载客车高峰时段禁止进五环 从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北京的治堵综合措施,非北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同时,非北京载客车工作日9时至17时也要按照北京市高峰限行措施执行,即限行的尾号和区域与本市车辆相同。 废弃电器回收条例新规实施 最高罚款50万 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型计算机共5类产品将会成为首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正规回收拆解的产品。 按照《条例》,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并建立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将责令其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醉酒出事不算工伤 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而且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新《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别有101568元、110032元、118496元和126960元不等。按照修改后的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将有望达到343500元,这样就提高了1.7―2.4倍之间。 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