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五)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六)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七)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八)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九)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十一)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十二)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十三)申报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项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不得缺项。 (三)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况页面的复印件,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六)人社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帐。 tags: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