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避免盲目“死亡” 创业先请专家评估 目前,我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专家对此有何建议?昨日,重庆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勇称,他一直关注我市微型企业发展,并对此提出了三点建议。 “我们允许创业失败,但不能容忍盲目的失败。”李勇说,因为微型企业会得到相关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因此在微型企业创办前,应该建立创业导师制。即主管部门邀请专家、企业家和研究员组成的专家团,对微型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指导。这样,可以避免微型企业盲目“死亡”。 其次,建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与支持体系,拓展融资渠道。重新确定金融机构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一条行之有效的资助渠道。建立微型企业担保体系,设立微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入股等多方筹集,为微型企业信贷提供担保。 促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展贷款联合担保组织。设立政策性的专门的微型企业融资机构,对可供抵押资产很少的微型企业提供资助。建立微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信贷计划时,划出一定比例给微型企业。 第三,建立微型企业技术支持平台。建立操作性技能培训体系,根据许多地区经验,应当由政府出面建立一种常设的专门针对贫困和失业人员进行操作性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可类似于香港的“职业训练局”,下设若干各具特色的培训基地,由政府负责解决资金、场地和师资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开展业务开发和管理知识培训及咨询服务,由政府出面组织依托大专院校或中介机构组建若干微型企业培育中心,提供全方位的业务开发和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创业前、创业中、创业成功后的业务咨询服务,也包括帮助微型企业与大企业和市场之间建立起沟通和联系,比如联系大企业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微型企业,帮助其产品进入市场等。 它山之石 日本: 美国:巴西:马来西亚: 提供低息无担保融资 先后建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形成了对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专门建立“微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形成面向微型企业的中介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基本经费和所需的专项补助金。 美国: 对微型企业减免税收 通过《机会均等法》,进一步完善向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机制;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的微型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减少企业新投资税收,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实行特别科技税收优惠,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个人所得税下调25%,资本收益税调整为20%等。 巴西: 企业年收入低有照顾 给予年收入3.6万雷亚尔以下的微型企业和开发者在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等方面予以特殊鼓励;“微型和小型企业法”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征收一种“超简单税”。 马来西亚: 提供“微型融资” 马来西亚确立以“微型融资”作为扶助“微型企业”的主要手段,指定一些银行,以相对优惠的条件,专门向微型企业提供“微型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也致力于发展面向微型企业的“升级计划”,为微型企业提供与其成长相适应的资金援助等。 意大利: 落后地区有特别照顾 始终坚持对落后地区实行特别照顾的原则,实行资金补助和减免租税的政策;对微型企业提供能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多种优惠;在金融服务方面,意大利政府专门开设SPI企业孵化器中心,以支持处于萌芽阶段的微型企业,为企业家提供设施齐全的办公场所、市场开发与金融服务,包括风险投资资金,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