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方琳 环境就是民生。 湖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在攻坚克难中前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水、气、土,与公众紧密相连,最受关注,也是攻坚难点。昨日,在省委宣传部召开的“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第七场新闻发布会上,记者的提问也都是关系民生的一个个具体的环境整治问题。 通顺河“老大难”问题何时能解决 近期,我省公布了省级河湖长名单,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亲自担任省级河湖长。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曹广晶副省长担任通顺河河长。 通顺河,横跨潜江、仙桃、武汉,最终汇入长江,因严重污染,近年来一直为沿线居民诟病。 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6年,通顺河入江断面水质为V类。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意见中,重点提到通顺河跨界污染问题。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介绍,作为通顺河的牵头联系单位,省环保厅已会同省水利厅及武汉、仙桃、潜江三市政府,对通顺河流域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该流域水资源配置、涵闸调度等逐一进行了调查,系统诊断分析了通顺河流域水污染的成因。 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资源调度方案》,即将印发执行。 今年以来,通顺河流域已关闭搬迁了各类养殖场1100多个,11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与去年同期相比,通顺河水质恶化趋势已得到初步控制,部分断面水质已呈现改善趋势。 对通顺河的攻坚战,要确保2020年河水水质改善到Ⅳ类,到2022年水质恢复到Ⅲ类,用3-5年时间,将通顺河流域打造成“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平原水乡。 今年秋冬空气质量是否会反弹 今年1-7月,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稳中趋好:PM10累计均值同比下降5.7%,PM2.5累计均值同比下降5.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2%,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湖北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 即将进入秋冬季节,按照往年惯例,全省又将进入重污染天气频发期。周水华坦言,“如应对不力,将大幅抵消前期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如何保持空气质量不反弹?首先是打好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从今年秋季起,凡一次性发生秸秆露天焚烧10亩以上的县市区,一律媒体曝光并通报;凡是发生露天焚烧30亩以上的县市区,一律对其所在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对同一禁烧季、同一市州区域内发生两个县级政府被公开约谈情形时,将对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同步启动公开约谈程序。 同时,环保气象部门加强联合会商,将大气预警预报能力从未来3天提升到7天,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如果出现了重污染天气,将有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对。目前省里也在指导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 如何防范“毒土地上建学校” 最近,有媒体报道,外省在搬迁企业未经治理的污染土地上建学校,导致学生出现不适,家长反映强烈。这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担忧,湖北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 周水华介绍,搬迁企业用地再利用是城市建设用地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的问题。我省率先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为防范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已有诸多举措: 首先,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今年起,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若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要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由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其结果向所在地环保、国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信息汇总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其次,落实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在全省土壤环境详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第三,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地方各级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任何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建设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纳入城市规划,进入供地、用地程序,无论是否引发后果,均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