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正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而作为内部控制最基本的一个环节内部审计,也正逐渐提上日程,并越来越多受到重视。本文根据美国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我国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企业内部审计的要求,来探讨建立企业内部审计的思路。 一、SOX法案的产生背景及缘由 SOX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一般人眼中,美国一直是一个法治比较完备,企业管理相对规范、高效,社会诚信良好的国家。但是 , 2001年出现的安然事件,以及由此发现的一系列美国著名大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力方面的问题,引发了美国社会特别是经济界、金融界的诚信危机。安然公司的造假主要依靠三种途径, 一是通过资本重组,建立了超过3000多个各类子公司、孙公司、合伙公司在内的复杂的公司结构体系,以便使公司进行大规模违规融资活动。 二是通过内部各类公司之间的复杂的关联交易,随意制造营业收入和利润。三是创造出一套非常复杂的公司财务结构,使用了被称为SPE(特殊目的主体)的金融工具和其他资产负债表进行表外融资。 首先,我们从安然的故事中看到了一个缺乏责任的董事会。如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肯莱利用个人的影响通过巨额资助竞选。此外,公司与董事利益相互交织互相利用安然公司签订了多份与独立董事的咨询服务和产品销售的业务合同,还向独立董事任职的非盈利机构大量捐款。这种利益交织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形同虚设。在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条件下,公司就会被个人操纵和利用成为内部人牟取个人利益的手段。 另一个扮演着不光彩角色的是安达信公司。安达信从20世纪80年代中开始承担安然的外部审计业务到90年代又承担了其内部审计业务。这样,安达信一手为安然作帐,用另一手为其查帐。当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个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两种服务时,其审计的独立性就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包括安然在内的一系列公司假账丑闻的发生,已经不是个别公司的问题,而是美国公司制度的缺陷。这个缺陷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的缺失。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于2002年7月30日正式出台。它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宗旨,对惩治公司财务欺诈、规范企业行为和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更加严厉、更加全面的规定。 该法案的核心是通过立法加强对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控制,并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和及时对各种缺陷进行修复。如果企业被认定未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将可能使企业受到严重处罚,包括高额罚款以及管理层个人形式责任追究。 二、法案涉及财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通过仔细观察萨班斯法案,对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主要集中在其中的302条款和404条款。 即: (1)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诚信声明。按照萨班斯法案302和404条款,公司(这里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在对外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时发表有关该财务报告真实性的诚信声明,并作为该财务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该声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CEO和CFO已经审查核实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2)在CEO和CFO所了解的范围内,该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该公司在本会计期间内的财务状况,不包含任何虚假的信息,也不存在误导各利益相关者的成分I(3)该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本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经营损益以及现金流量等状况,(4)CEO和CFO要对本公司的内控情况和采取的内控措施作出评估,并声明该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2)302条款对企业财务审计的影响。作为提供社会中介鉴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302条款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必须发表财务会计报告诚信声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企业的造假冲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审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 (3)404条款及其对企业财务审计的影响。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要求企业的CEO和CFO必须对本企业的内控系统的有效性发表诚信声明,同时,为保证企业CEO和CFO声明的真实可靠,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企业内控系统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估,而且,此项测试应当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年度财务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对企业内控系统有效性的测试不是一项独立的审计业务。与过去相比,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财务审计的工作量,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法案对我们国内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意义 根据该法案,自2006年7月15日开始,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而同一天,我国财政部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起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 我们可以发现,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实施对中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披露也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来是针对已经或准备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达到法案的要求;二是针对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如果不能尽快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机制,那么将会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和证券市场的泡沫。 因此,探讨萨班斯法案对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影响至少有以下两层意义: 1、理论意义: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便开始加大政府对内部控制的推动作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中多项涉及到内部控制的内容,尤其表现在内部审计方面。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内部会计规范才刚开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立还有待时日。因此相对比较完善的美国内部控制理论,尤其是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参考、借鉴意义。 2、实务意义: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符合《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而众多准备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法案对其上市的重大影响,即使是已经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仍有部分不十分清楚法案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应对。与此同时,在中国上市的公司也要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来应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提高企业管理的质量。 四、我国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审计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