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量力而行。著名的思科公司的创始人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一对教授夫妇。虽然学校允许他们兼职工作,而且在公司创立的初期,他们的兼职对公司的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但是他们明白自己的真正所长是什么,在公司很早的时候,就专门聘请了职业的管理阶层。甚至后来,他们又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出售,彻底退出,专心致志研究新的技术。说不定他们正在研究的新技术会哺育出另一个“思科”。 2、兼职工作不要唯利是图,应该尽职尽责。去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魏杰教授辞去新疆屯河独立董事一事,再次引起经济学界的轩然大波。“已经做了差不多3年独立董事,为什么在公司要倒台的时候才选择离去?”据相关媒体披露,目前北京许多知名的经济学家,业余收入高达100万元,二流的经济学家也有几十万的收入。但是他们如此高的收入,备受争议。因为相当多的经济学家已经丧失了学术上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并非独立,成了企业的代言人。与此同时,经济学家的社会形象未免被蒙上了阴霾。 3、 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或公司之外做私活,不要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绩效,更不要把私活带到公司来做。一旦被发现,有时候后果很严重。譬如联想集团就有“天条”规定:凡联想人一律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否则一经发现开除不赦。 4、 从事兼职工作不能侵犯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与本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不能在同行业从事兼职工作,而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在与本单位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从事兼职工作。否则,就要向本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5、注意保护自己的兼职劳动成果。因为是兼职,并不能与兼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这样自己的劳动成果有可能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某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在一家私营企业兼职从事新产品的设计工作。工作之初,私营企业老板为了支付一些报酬,就口头承诺:“等您的产品设计成功申请专利时,我把专利权分给您一半。”该设计人员信以为真,只领取了很低的一点报酬就为老板设计产品。没想到,产品设计成功后,老板却以企业的名义独揽了专利权。该设计人员在要求专利权应该按约定由自己和企业共有时,却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来,吃了哑巴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