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在岗职工培训政策。扩大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生产一线岗位、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他在职职工参加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各行业、企业要保证职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建立市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多渠道引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经评估认定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创业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创业能力短板诊断机制,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 1.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促进技能培训与市场就业紧密结合,提高就业竞争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我市产业特色,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学徒制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通过在岗培训、业务研修、脱产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设立首席技师,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3.推进创业培训。面向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针对不同群体的创业特点,适应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组建创业培训师资库,提供专业化、实战化的创业辅导。建设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创业培训云服务平台,利用网络、APP、微博、微信等渠道,打破物理空间限制,为创业者提供在线互动、动态实时的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 1.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开展职工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列入年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方案,开展考核鉴定。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2.强化职业院校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利用自身师资、设备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推进职业院校多元化办学,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发挥民办培训机构积极作用。扶持民办培训机构发展,在金融税收、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严格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条件,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诚信评估,加强指导和监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1.创新职业培训模式。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按不同职业培训成本,给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发职业培训包。(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比例不断提高。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定条件中的比重。畅通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通道。(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培训质量低劣特别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1.完善企业培训激励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