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为特级技师。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一定技能等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方式直接认定技能等级。(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3.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机制。建立开放办赛机制,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活动。建立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职业培训和人才评价标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健全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促进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钻研技术、提升技能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全市上下要围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聚焦富民,把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全民创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关键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发改、教育、财政、农业、文广新等部门各司其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职业培训项目由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机构由市场选择确定、培训成果由市场定价付费的运行机制。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由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将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制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表彰各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宣传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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